「黨產條例」修法三讀 黃帝穎:閣揆若副署將陷司法於不義
2026/01/30 18: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30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及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敲議事槌通過。(記者塗建榮攝)
立法院今(30日)表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國民黨、民眾黨以人數優勢60人贊成,48人反對,通過修法。對此,黃帝穎律師分析,「藍白強搶人民財產56.1億元給國民黨附隨組織,明顯是不公不義惡法」。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黨產條例「救國團條款」,個案修法包庇救國團,將歸還人民的56.1億元「搶回去」,不只違反大法官就黨產條例已合憲解釋的「轉型正義」,藍白惡法強搶人民財產56.1億元給國民黨附隨組織,更明顯是不公不義惡法。
黃帝穎指出,不公不義惡法,一旦經行政院長副署生效,目前救國團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依法審判」,馬上有直接改判56億元回到黨產的壓力,尤其憲法法庭就算事後裁定暫時處分,也無法改變最高行政法院黨產確定判決的結果,顯見閣揆若副署惡法,將陷司法於不義,勢必發生重創正義、無法回復的嚴重惡果。
黃帝穎再指,現代民主國家,守護民主憲政與社會正義,不只是大法官的責任,更是所有憲政機關的責任,行政院是憲政機關,行政院長當然有守護民主憲政與社會正義的義務,面對不公不義惡法,閣揆「不副署」,惡法不生效,危害就不會發生。
他解釋,藍白不敢倒閣就證明閣揆不副署惡法具憲法正當性,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院過半即可通過不信任案,行政院長立即解職。藍白國會過半,若不同意閣揆「不副署」惡法,可輕易讓閣揆下台負責,但若不敢提起不信任案、不敢面對最新民意,憲政意義上,就代表閣揆「不副署」惡法具憲法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