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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市場透明化、提高包租補助 立院朝野協商未取得共識

    2026/01/29 19:27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內政部長劉世芳(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與會。(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內政部長劉世芳(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與會。(記者田裕華攝)

    明天是本會期最後一次立法院會,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主持「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攸關「租屋市場透明化」、提高包租型態出租人補助金額的相關法條,朝野未達成共識,送交院會表決。

    攸關「租屋市場透明化」的第「住宅法」第47條,國民黨立委主張,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並公告租賃市場「依型態及屋齡區分」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以中位數及分位數呈現,提供可比較的價格基準。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以務實來看,現行租金補貼資料中約4成為分租雅房等型態,若以每坪單位來影響租金補貼不具客觀性及參考性,房客、房東也難以正確判斷。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建議,朝野雖然不能達成共識,內政部建議的條文有執行面上的考量,能否有兩個版本的表決?總召柯建銘也說,明天表決民進黨團的版本先表決,沒有過再換藍白的版本。

    此外,針對「住宅法」第52條規定屬於「包租」型態的出租人,其補助金額為「代管」的2.5倍,以提高房東參與意願。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其補助金額可達代管的2.5倍,改為不得少於2.5倍;民進黨團、內政部則主張應維持2.5倍,最終朝野無法達成共識,送交院會表決。

    韓國瑜宣告協商結論,研商「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保留第47、52條,送院會處理;協商通過條文第4條、18條,第10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57條之一不予增訂,會中通過一項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研議以下作為:

    一、重新檢視並修正包租代管相關獎勵辦法,確立「高補貼、助弱勢」之政策原則。針對參與包租方案之租屋服務事業,對於符合資格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承租人,除有法定事由外,不得以年齡、身心障礙或其他社會身分特徵為由拒絕出租。

    二、為落實上述原則,內政部應於相關子法或契約範本中,明定包租業優先轉租於弱勢戶者落實「優先轉租弱勢戶」之具體義務。主管機關應建立考核機制,將「弱勢戶媒合比率」納入租屋服務事業之評鑑指標;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弱勢房客之包租業者,應訂定刪減補貼或退場機制,以確保預算執行符合政策正當性。

    三、請內政部於本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及防弊機制之書面報告。

    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朝野黨團協商。(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朝野黨團協商。(記者田裕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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