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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費除罪化涉貪立委免追訴?法部:貪污罪構成要件不變

    2025/12/11 15:4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右)質詢法務部法制司司長洪家原。(記者謝君臨翻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右)質詢法務部法制司司長洪家原。(記者謝君臨翻攝)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民代貪污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於立法院質詢時,詢問若立法院通過相關修法,對於目前因為貪污罪已被起訴、或在法院審理中的立委,是否可免於追訴?對此,法務部法制司長洪家原直言:「結論是沒有,因為這不是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改變。」

    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將助理費改為「補助費」,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且如何運用只對選民負政治責任,不受貪污罪或刑法規範,引發爭議。對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法務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詢問若立法院通過「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對於目前因貪污罪已被起訴、或於法院審理中的立委,是否可免於追訴?對此,洪家原直言:「結論是沒有,因為這不是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改變。」

    他進一步說明,刑法第二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目前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並未改變,即便「立法院組織法」有變更,但這是構成要件前提事實的變更,不適用刑法第二條,也不會產生改變的效果。

    鍾佳濱表示,所以不管處心積慮想要擺脫主計、審計的規範,免檢據核銷,就是想要「污錢」,而且還在立法說明指這是實質薪資的一部分,更造成立法院僱用助理不受監督,包括身分、資格查核等。

    最後,鍾佳濱要求立法院法制局,針對「助理費統籌運用」是否違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提出法律意見書;並釐清「免檢據核銷」與「貪污治罪條例」的關係,當立委將補助費挪為私用時,是否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提出書面報告。

    此外,鍾佳濱也要求法務部,將洪家原剛剛所述、修法後是否會造成已被偵審的涉貪立委免於追訴,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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