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人須繳「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10年內未赴中可「具結」替代
2025/04/10 19:4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說,目前發出通知1萬2000份,若赴中有人身安全、重大傷病、10年內未曾赴中者,可以採取「具結」方式代替。 (記者陳鈺馥攝)
移民署全面清查中配及中國出生台商子女,有無擁有雙重身分,要求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當事人須回去中國除籍。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說,目前發出通知是1萬2000份,若赴中恐有人身安全、重大傷病、10年內未曾赴中者,可採取「具結」方式替代。若事後又跑回中國被查到,會要求繳交除戶文件。
梁文傑說,現在接到通知單有提出反應的民眾,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提出證明文件。但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或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沒有辦法因為當事人不願意,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梁文傑說明,陸委會與主管機關研商後,初步認為有幾項情況,可以用「具結」方式替代。第一是赴中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譬如因為政治、宗教因素,回去可能會被逮捕。第二是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第三是10年來都沒有去過中國,亦即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中者。
梁文傑進一步指出,最後一項是,有些台商在中國所生的子女,若在中國大陸出生不久後就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中國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亦可用「具結」方式取代除戶文件。
梁文傑強調,不管是政治原因或重大傷病不能回去,如果未來被查獲仍有赴中,例如你跟主管機關說,去中國有人身安全疑慮,沒辦法回去拿文件,後來被發現有回去,與當初自稱情況不同,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關於為何是10年未曾赴中為具結條件?梁文傑解釋,10年是較合理數字,20、30年可能太久了,未來若有其他出乎意料狀況,主管機關也會一一偵別。
針對如何審核是否符合「具結」資格?梁文傑說,如果你有人身安全疑慮,例如是法輪功,不是你自稱有練法輪功就可免除,必須有協會等證詞,以及確實在家鄉有收到威嚇,政府會有一些確認工作;重大傷病部分,必須有醫生證明;10年未曾赴中部分,移民署都有資料。
目前有多少人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有沒有人被撤銷身分?梁文傑指出,從移民署報告來看,這一波是近期開始,基本上很順利,有些人是很抗拒,主因是不想放棄中國身分,一些人會提出奇怪理由,不過都還滿順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