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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大罷免浪潮 內政部邀地方選委會開會重申行政中立

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邀集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等單位,召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之查對作業聯繫會議」,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邀集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等單位,召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之查對作業聯繫會議」,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內政部提供)

2025/02/17 16:51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為因應近日全台大罷免浪潮,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7)日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召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之查對作業聯繫會議」,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

內政部指出,按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查對作業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各級選委會與戶政機關之查對作業分工,有關提議人或連署人是否為原選舉區選舉人、提議人或連署人之資料正確性,是由地方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進行查對。

內政部續指,至於提議人及連署人資料是否有遭他人代替簽名、蓋章或其他偽造等事項,是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專職人員辦理,並非由戶政機關人員進行查對;如名冊有疑似偽造情事,則由選舉委員會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並不得以電話查詢,更不得以面訪等各式方式予以替代。

為確保各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之一致性,避免各直轄市、縣(市)作法有所差異,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內政部提醒,公務人員辦理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時,務必嚴守行政中立,妥善保管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不得攜帶外出,以免觸犯其他刑事法令;並呼籲主辦選舉委員會於進行查對作業前,應確實辦理查對作業工作人員講習,以順利完成名冊查對工作。

內政部強調,依照「公職選罷法第45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依法都不可有為罷免案支持或反對的宣傳行為,違反者,將依該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各級地方政府及選舉委員會同仁,務必再次提醒公務人員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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