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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提案加嚴「罷免通過」門檻 中選會曝「6個不同」難認定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領銜提案,加嚴罷免案通過門檻。(記者方瑋立攝)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領銜提案,加嚴罷免案通過門檻。(記者方瑋立攝)

    2024/12/26 17:59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今(26)日針對5項「選罷法」修正草案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全數協商破局送院長朝野協商。其中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人提案修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為開始提議、連署罷免」對象,同時要求罷免通過需要「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引起社會高度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書面資料也針對提高罷免門檻點出「6個不同」,建議待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

    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39人提案「選罷法」第75條及第90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75條將原本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條文,修改為「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第90條條文,則新增規定要求罷免案結果的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才算通過。不過,今日委員會所召開的黨團協商中,由於民眾黨團缺席,民進黨團認為無法實質協商,徐欣瑩也不接受重新檢視及完備12月16日國民黨「封門」審查的程序爭議,於下午4時許離席抗議,徐欣瑩宣布所有有關選罷法修正提案保留,送院長朝野協商。

    據中選會書面報告,針對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中選會認為實務上並無從得知亦無法查核罷免案是否在1年限期內進行提議,原法規已是為延後罷免案德提出之時間,且已規定1年後始得提出罷免案,毋須再規定公職人員就職人員未滿1年者不得為罷免連署。

    另針對罷免案通過須有效同意票高於被罷免人當選票一案,中選會則指出,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選舉區應選名額」、「選舉人數」、「選舉區規模」、「當選得票數」、「投票率」等6項因素不相同,將導致各案被罷免人投票通過門檻皆不相同,新增此規定是否允當,仍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

    立委翁曉玲等16人也提案修正「選罷法」第53條條文,擬放寬民意調查資料可以在投票日3日前發布(現行為10日),中選會認為,民意調查資料會左右或主導選民選舉意向,並動搖選民信念,不論該資料是否屬實或客觀,選民並無足夠時間予以分辨,候選人也無充分時間釐清,若放任散布恐影響選舉公平性。

    此外,針對立委楊曜、莊瑞雄等17人提案修正「選罷法」第67、69條條文,要求在選舉結果「票數相同」時,向法院聲請查封選舉人名冊及選票,並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審定選舉結果,若票數仍相同才以抽籤決定。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在選舉結果未有爭執前不宜由司法機關介入,縱認有必要設計重新計票制度,也建議採取行政計票程序,由具豐富經驗的選務機關執行,建請再酌。

    又針對立委蘇清泉徐欣瑩、許宇甄等23人提案修正「選罷法」69條,要將得聲請重新計票門檻從千分之三放寬至千分之十,司法院則說,恐無改變選舉結果之可能,徒然浪費司法資源及選務成本,且將拖延選舉結果之時間,進而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建議維持現行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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