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300萬商辦資金來自選舉補助款 北檢:查無不法
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檢署主任襄閱檢察官高一書說明偵查內容。(記者塗建榮攝)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兩大案,今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和背信等4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求刑28年6月。針對柯文哲以選舉補助款購買4300萬元商辦的資金來源,北檢表示此部分查無不法。
柯文哲被爆出今年5月10日以個人名義花費4300萬購置台北市林森南路、濟南路口的濟南大樓48.76坪商辦,柯隨後證實此事,並稱是以個人選舉補助款購買,其補助款參照其他黨的慣例,3分之1歸中央黨部,3分之2歸個人,並用這筆錢設為他個人的辦公室長期使用。
民眾黨表示,購置商辦財源皆為2024年柯文哲個人選舉補助款,當時分別匯入柯的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富邦銀行3個帳號。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8月底表示,柯文哲購買商辦用意就是為了黨務發展使用。
柯文哲的太太陳佩琪日前被爆出多次以ATM連續存入數百萬元現金,引外界質疑恐淪為貪汙共犯或洗錢幫兇。陳佩琪9月12日向媒體公布購買商辦付款證明,付款來源分別從一銀1440萬、合庫1000萬、富邦1000萬元等,加總起來共4346萬8780元。
陳佩琪還秀出部分帳戶明細說明家中金流,帳內合計1628萬餘元,而4300萬買商辦是因原屋主想分家而急售。
針對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北檢表示,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3980元,其中3分之2即7380萬520元,此部分查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