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察進校園帶走小學生訊問 校長記申誡2次
台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資料照)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小傳出師生衝突,警察接獲後竟直入校園,在無監護人陪同下帶走小六學童到派出所,引發社會嘩然,校方也未阻止,教育局在本月初議員爆料後於今天表示,校長日前自請處分,經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決議予以懲處,記申誡2次。
今年3月一名小六學童疑跟老師發生衝突,老師壓住學生,學生拿樂樂棒揮打老師,隔日學生雖向老師道歉,老師卻報警,2名員警進入校園,也沒有傳票,將非現行犯學童帶回派出所,甚至移送少年法庭,學校也未阻止,台中市議員李中日前在市議會質詢時揭發此事。
教育局今天表示,對於警察人員入校未立即通知學生家長並制止警察帶離學生,導致讓學生權益受損,該名校長在深切檢討處理業務過程失當,12月初自請處分。
教育局說明,該校長在督辦學校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的敏感度及積極維護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等事項有不適當並自請處分案,日前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決議予以懲處,記申誡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