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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Risu臉書社團私密影像」外流挨告判刑 高院改判無罪確定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左一),質疑「Risu臉書社團性私密影外流」挨告,一審判拘役50天,高院今改判無罪確定,律師李翎瑋(中)主張公益吹哨並未犯罪,求償案也應判汪免賠,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理事楊士青(右)認為社會和法界應更重視私密影像被外流的問題。(記者楊國文攝)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左一),質疑「Risu臉書社團性私密影外流」挨告,一審判拘役50天,高院今改判無罪確定,律師李翎瑋(中)主張公益吹哨並未犯罪,求償案也應判汪免賠,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理事楊士青(右)認為社會和法界應更重視私密影像被外流的問題。(記者楊國文攝)

    2024/12/24 13: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臉書去年5月間出現大量以「Risu」開頭的社團,流出私密影像,引起社會譁然,當時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發文質疑該事件與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有關,被提告妨害名譽,一審判汪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汪男無罪確定。

    汪英達今到庭聆判,表示欣慰,感謝法官明察秋毫,做出正確的判決。汪稱經過查證,其質疑是有憑有據,最近看到爆料公社的負責人也涉及了相關案情,表示我們當時的懷疑是非常有可能的。

    汪的律師也指出,汪除被控告刑事外,也被提起民事求償案,期盼法院能參考高院判決無罪的結果,求償案也能判汪勝訴免賠。

    今日庭訊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等團體都到場聲援,民間司改會指出,高院改判汪無罪,已明確指出基於公益動機的檢舉,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規定,也保障檢舉者言論自由。

    去年5月出現的「Risu臉書社團流出大量私密影像」,引起社會關切,立委促請警政署應予查明。當時,汪英達臉書上貼文「剛剛在臉書查得到的Risu社團上一一檢舉,發現好些社團的管理者之一都是『爆系管理員』這個粉絲帳號」等語。

    汪的相關貼文引起爆料公社管理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檢方將汪起訴,新北地院判汪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汪不服判決,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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