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酒後亂尿挨罵 勒斃排班運將 判13年半定讞
陳姓男子(跪地男子)酒後在新北市汐止火車站打死排班計程車林姓運匠。(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42歲外送員陳瑞祥,去年4月6日酒醉露宿汐止火車站,清晨6時醒來後在排班計程車的車尾後方任意小便,65歲林姓司機上前斥責,陳男竟動手勒住林男脖子58秒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陳男,成為士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後依殺人罪將陳男判處13年6月徒刑,刑後強制監護3年以戒除酒癮;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都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審理時陳男不認殺人罪,只認傷害致死罪,強調沒有殺人犯意,不知對方會死亡。他供稱,因前一天的外送業績達標而休息,他沒上班的時候就會喝酒。他外送的日薪約2000餘元,月入最多6萬多元。
死者的妹妹一審時到庭泣訴,哥哥從基層員工一路打拚,赴對岸當到電子廠廠長,管理1200名員工,為了3個兒子讀書,才提早退休返台,案發前2個月剛當爺爺,清明連假才歡喜抱孫,隔天卻無辜遭酒醉者奪命;死者兒子說,難以接受凶手以酒醉為由脫罪或輕判,「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請求法官判處15年以上徒刑,以還父親公道。
檢察官論告指出,陳男案發前的晚間喝了1.2公升的清酒,加上半瓶藥酒,依據監視器畫面,陳男隨地小便遭斥責後,先叫囂、拉扯死者,再攻擊其脆弱的頸部,鎖喉長達58秒,林男昏迷倒地後,陳男還折返上前重搥3下,是報復的殺人行為。
檢方指出,精神鑑定醫師作證,可能是酒後導致陳男力道較大,案發時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但爭吵時可能已有清醒,警方到場後,陳也聽得懂員警說的話,並非全程辨識能力低下,檢方認為陳男因偏差的生活方式,自行選擇不戒酒,不應以酒醉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為由減輕其刑。
士院國民法庭評議後,依殺人罪量處陳男13年6月徒刑,獲上級審維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