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更裁仍准扣押京華城土地 鼎越再提抗告
京華城原址建案工地施工現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台北地檢署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餘元,9月下旬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10月初裁准;鼎越開發公司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11月初仍裁定准予扣押。鼎越開發再提抗告,北院證實昨(26日)下午收到抗告狀,今已將卷證送至高院。
北院更裁裁定書本月7日由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向市府索資後曝光,內文指出威京集團朱亞虎等7名幹部合捐民眾黨210萬元政治獻金,疑為行賄柯文哲的前金,另有1500萬為部分賄賂,以此認定鼎越並非善意第3人,成為扣押主因。
台北地檢署9月下旬針對被告柯文哲、彭振聲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讓鼎越公司獲建築容積奬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6000元。
檢察官依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也就是京華城目前所在地,以保全日後追徵,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代表鼎越未來不可進行土地買賣、移轉。
北院10月初裁准,鼎越公司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的要件,且以何理由認定鼎越是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詳予說明,撤銷發回更為裁定。
案經北院法官重新審查,11月初更裁仍裁定准許扣押。
鼎越於抗告期限前的11月26日向北院提出抗告,北院收狀後將卷證移送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