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可組工會?周弘憲:已提修協會法
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今天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6)日舉行本屆第二會期第一次全院委員會,審查第14屆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人事同意案,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詢問,是否支持公務員組工會?周弘憲表示,考試院已經在七月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新法進步很多,包括門檻降低、協商事項從三項變成八項,裁決機構也有改進,最重要的是可以組警消特種協會,尊重立法院的審議結果。
周弘憲指出,公務員是在執行公權力,組工會會不會有其他問題產生要慎重,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已經在今年5月要求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考試院已經在7月提出,立法院可以就新的協會法來審議。
周弘憲表示,新法進步很多,包括門檻降低、協商事項從三項變成八項,裁決機構也有改進,最重要的是可以組警消特種協會,對他們來講是蠻重要的,可以各別組專業的特種協會,對他們的訴求能比較聚焦,若有需要再斟酌修正之處,尊重立法院的審議結果。
張雅琳也關切公務員罷工權,國外消防員可罷工,未來是否會開放?周弘憲表示,很多國家的警消可以參加工會,但韓國、英國的警察不行參加工會,日本、新加坡則是警消都不能參加,有參加工會的很多國家如美國、德國禁止罷工,各國規定不一樣,盼透過更精進公務人員協會法,更能照顧警消人員的權益,在他們的特種協會裡面聚焦權利及訴求比較有效果,這是比較妥善的解決方法。
另外,對於職安部分,周弘憲指出,公務人員的工作環境與一般勞工不太一樣,有五大類適用職安法,依勞動部函示適用。張雅琳詢問,但位階只是要點,沒有強制力?周弘憲表示,會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裡增加一些條項、條文,增強這部分的功能,若能上任考試院長,希望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職場霸凌的定義,周弘憲坦言,目前相關法規都沒有明確定義,只能靠司法機關判決來完成,而每一個法院的判決對職場霸凌的定義都不同,例如其中一個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為,職場霸凌就是討厭、歧視、持續性積極行為來侵犯他人的人格、名譽及健康權,但要達到社會公認已經超過容忍的範圍,要入法要更慎重,會盡力來訂定更周延的法令。會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做一些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裡如果有需要也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