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解散統促黨 內政部:防衛台灣民主自由的機制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內政部次長馬士元6日受訪說明。(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檢察機關日前依反滲透法起訴。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6日)下午受訪表示,會將統促黨相關事證移送憲法法庭,這是對台灣民主自由制度的防衛性機制,不能再容忍這樣系統性違法的政黨繼續下去。
馬士元表示,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以及牽涉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政黨必須對國家要忠誠義務,不得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制度的內涵,內政部將統促黨事證移送憲法法庭,請憲法法庭審查是否要解散統促黨,由司法機關做最後裁判。
馬士元說,內政部尊重政黨間正當競爭或政治上的訴求,但法律並不保障政黨主要成員從事犯罪行為,這是最重要的紅線;在此紅線底下,必須對台灣的民主制度設下防衛性機制,不能讓這樣的情況惡化下去。
馬士元提到,前段時間香港民運人士在台也曾遭統促黨成員騷擾,這類行為已超越政黨分際,基於這樣的理由,希望憲法法庭接受內政部聲請,針對違憲事由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要解散政黨。
馬士元表示,統促黨目前是內政部移送聲請解散的首例,他強調,這是對台灣民主自由制度的防衛,不能再容忍一個政黨集體性、系統性違法情況持續下去,政黨存在目的是宣揚政治理念,以及透過選舉獲得政治席次代表民眾發聲。
馬士元強調,如果政黨一直處在不斷地犯罪、有各類各式各樣危害到國家安全犯罪紀錄的話,這是內政部基於政黨主管機關沒辦法接受的。
至於統促黨成員後續能否重新組黨?馬士元說,組織政黨是人民權利,只要依照政黨程序,申請政黨組織,內政部會依法審查,但他們無法重新成立一個名為「中華統一促進黨」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