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基進等5小黨聯合聲明 籲政院啟動修法「墮胎除罪化」
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今日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行政院負起責任,責成法務部啟動「墮胎除罪化」修法。(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罰金擬調高至新台幣8萬元,引發各界撻伐,法務部今日中午宣布將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時代力量、台灣基進等5個小黨今發布聯合聲明,要求行政院負起責任,責成法務部啟動「墮胎除罪化」修法。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法務部在立法說明中表示,是為了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要求,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對胎兒生命權之保護,同時調高罰金數額,以調和各罪間罰金數額一致性。
對此,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聯合發表聲明,點出三項無法接受法務部的修法原因。首先,法務部修法總說明過於籠統簡略,前後邏輯矛盾,難以看出符合CEDAW公約「墮胎除罪化」的意旨,草案欠缺性別敏感度,令人懷疑是否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再者,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2012年起施行。然至今12年來,相關修立法通常係為應付國際審查,甚至公然曲解公約;最後,「刑法」各罪之間的罰金數額調和,迄今並未啟動全盤修正,法務部以此說明提高墮胎罪罰金的理由,難以自圓其說。
聯合聲明也向行政院、立法院朝野立委提出五點呼籲,第一,請行政院責成法務部,啟動「墮胎除罪化」修法,修正刑法第二十四章「墮胎罪」為「妨害生殖自主罪」;第二、刪除「刑法」第288、289、290、292條;修訂第291條,將「墮胎」改稱為「終止懷孕行為」,並增訂第291-1條規範犯第291條之罪的加重。
聲明續指,第三,行政院應啟動法規用詞檢視,全面停止使用「墮胎」一詞,改以「終止妊娠」、「終止懷孕」等不對懷孕者帶有道德評價意涵之詞彙;第四,行政院既已設置性別平等會,應致力於人工流產之去污名,促成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刪修「刑法」墮胎罪章,且一併檢視「優生保健法」,提出體現CEDAW公約的修法規劃;第五,立法院朝野各黨負起責任,提出「墮胎除罪化」修法,把陳舊的法律枷鎖從女性的身體與生育拿開,以不負亞洲性別最平等國家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