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案800萬交保 檢抗告被高院駁回確定

涉貪北市議員陳重文(左)今出庭仍否認犯圖利罪。(記者溫于德攝)

涉貪北市議員陳重文(左)今出庭仍否認犯圖利罪。(記者溫于德攝)

2024/10/08 16:38

首次上稿16:04
更新時間16:38(新增裁定理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監視器、光纖網路業者,收受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提供的不正利益,向北市府施壓要求提高警用監視器的預算,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起訴陳重文等人並移審,台北地院裁定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配施以手機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今下午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北院考量陳重文涉案情節及本案目前審理進度,而且就陳重文爭執證據能力部分,均已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完畢,當事人表示已無證據聲請調查。另外,考量陳重文的經濟能力、家庭狀況、犯罪情狀、危害程度等情形,而裁定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同時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並輔以電子監控,並無違誤或不當。

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雖主張陳重文在偵查中有干預證人的行為,且800萬元交保金難以防範陳逃亡,但全案卷證內並無事證足以認定陳重文在起訴後於北院審理中,仍有企圖滅證或串供的具體事實,加上北院除諭令交保外,還將陳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已足以對陳產生一定制約,檢方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台智光案,陳重文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則建議從重量刑,審判長諭知12月27日上午9時29分宣判此案。

北檢起訴指控,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於去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公司,辦理各公托中心的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此外,陳重文去年9月也以立錡雲端公司名義,參加台智光辦理的採購程序,簽下1081萬7520元的「台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履約後,從中獲取321萬餘元好處。

北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違法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等罪,起訴陳重文、陳妻白惠萍、康立錡、台通光電特助李嘉豪等人。

涉案主角陳重文於今年3月21日偵查期間被聲押禁見至起訴為止,被收押7個月又10天,共195天,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裁准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以手機電子鐐銬監控。10月1日下午4時35分,陳重文辦保完畢,並配戴電子腳鐐獲釋,重獲自由,陳離開法院時未發一語。

北檢不服北院裁定陳重文獲交保,10月4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收案後,趕在下班前分案組成合議庭審理。

高院審理認定北院裁定陳重文交保等強制處分並無違誤,今下午駁回抗告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