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台智光案涉貪出庭辯「有我就會說有」 12/27宣判
涉貪北市議員陳重文(左)今出庭仍否認犯圖利罪。(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監視器及光纖網路業者,收受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不正利益,向北市府施壓,要求提高警用監視器的預算,圖利自己321萬多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公司資本不實等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今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直批陳拒認圖利罪屬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坦承相對輕罪的陳說「有我就會說有」,庭末定12月27日宣判。
陳重文庭後低調表示:「我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
案發後被羈押超過6個月都陳重文,日前聲請交保,北院1日評議後認陳已無勾串之虞,而電子鐐銬也可取代羈押來防逃,陳的不法所得為300多萬元,故裁定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於北投住處,並以電子鐐銬監控行蹤。
全案今辯結,陳重文依舊坦承相對輕罪如資本不實、偽造文書等;陳說,他今天早上8點(表定9時30分開庭)就到北院,「因為我有跟審判長允諾開庭我不會遲到」,至於他被控圖利罪部分,他否然犯罪,並指他可以理解康先生(同案被告立錡雲端公司負責人康立錡)就他自身利益部分做考量,但請審判長依證據判斷康的說詞有部分不是實話,因為他並未請康去簽約,也沒有請康去拿台智光的案子,「有我就會說有」,因此請北院可以針對真正的事實,進行公正的審判。
公訴檢察官林俊廷量刑時主張,今年3月14日陳重文被搜索、拘提時,立刻向記者表示是因為他監督警察局太認真而被報復,「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這就是陳的犯後態度,陳認為自己沒有犯罪,本案會被偵辦都是司法迫害與政治追殺,然從北院審理過程可知,本案就是民意代表違反利益衝突法,藉由成立公司轉包政府工程而謀取私利,「這就是圖利罪」,跟司法或政治迫害有何關係?
林俊廷進一步指出,審判過程中,陳重文企圖把其他議員一起拖下水,但其他議員並未像陳一樣,私下成立公司接案子再圖利自己;況陳如果願意悔改,應該勇於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陳卻從頭否認犯罪到底(指圖利),以最廉價的司法迫害作為辯解,這就是陳的犯後態度,請求北院對他從重量刑。
陳重文委任律師呂俊杰解釋,陳擔任市議員的過程中清清白白,為了替社會謀福利,並積極捍衛弱勢的安全保護,努力的進行雲端建置工作;另依最高法院見解,陳認為被政治迫害、司法迫害,不能作為犯後態度的依據、參考,而屬於被告自身擁有的合法辯護權,也就是說,檢察官當庭已將被告的辯護權與犯後態度做連結,有違最高法院見解。
呂俊杰也請北院審酌刑事案件的宣判,必須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不是只要過51%,或只是49%到51%心證的高度而已」,至於本案是否能夠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我方認為顯然不足以達到」,不過北院若認定被告構成圖利罪行,也請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