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臧幼俠參加促統活動聽中國國歌 陸委會:可剝奪月退俸並追回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今年雖已被整併裁撤,但近期又傳出爭議,前黨部主委臧幼俠上月不僅赴香港參加促統活動,活動演唱中國國歌時他也起立聆聽未迴避。對此,陸委會說,「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係中共以促統為目標成立之政治性團體,本案將由行為人所屬之原服務機關依法查證,若情節屬實,主管機關將依法辦理。
陸委會說明,曾任我國少將以上人員,若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3第1項規定,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依第91條第6項規定,得由原服務機關(國防部)視個案情形,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給與者,得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媒體報導,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8月20日在香港舉辦「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2024.中國香港)」,號召全球逾50個國家和地區近180個統促會組織和華人代表共千餘人出席,國內指標的統派團體及人士,包括新黨主席吳成典、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等都出席。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以及陸官專修班校友會理事長蔣成龍等退役軍官,也受邀出席。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同法也明定所謂「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樣態,包括「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此條款源於退役中將吳斯懷於2016年與31名退將赴中國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在現場齊唱〈義勇軍進行曲〉時站立致敬,引起外界批評,因此也被稱為「吳斯懷條款」。
據了解,若臧幼俠違法屬實,依規定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月退給與,最低5成、最高全部;若情節重大,得剝奪其月退給與,已支領者也需追回,他9萬多元的月退俸恐遭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