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原民所長林志雷涉性騷女課長僅記申誡未調職 議員陳文昌批縣府包庇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被控性騷擾南澳鄉公所女課長,縣府考績會作出懲處申誡2次;不過,林志雷所長職務不受影響,縣府被批評包庇縱容。(取自原民所官網)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林志雷被控性騷擾南澳鄉公所女課長。近日縣府考績會作出懲處申誡2次;不過,林志雷所長職務不受影響;縣議員陳文昌批評,2次申誡不痛不癢,性騷加害人還能擔任主管職務,完全不做調整,林姿妙喊「性騷零容忍」根本是笑話。
南澳鄉公所女課長在今年3月向縣府申訴南澳鄉長李勝雄、宜縣原民所長林志雷涉嫌性騷。縣府組成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6月7日判定2人「性騷成立」。
李勝雄涉嫌性騷部分,移給縣府勞工處裁處,7月間結果出爐,竟是「不予處罰」。勞工處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舊法未對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性騷行為訂有罰則,造成漏洞,新法雖增列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但李勝雄性騷行為是在新法施行前,在不溯既往與處罰法定原則情形下,只能「不予處罰」
至於林志雷,由於案發時他是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依公務員考績法,移由南澳鄉公所與縣政府召開考績會討論行政懲處,以及是否調整非主管職務。南澳鄉公所對林志雷做成申誡2次懲處,報請縣府核定;縣府上週也召開考績會,同樣決定申誡2次。
林志雷被判定性騷成立,接著被記申誡2次,但其所長職務完全不受影響。對此,縣府民政處表示,林志雷否認性騷,已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複審,等複審結果出爐,再考慮是否調整職務。
縣議員陳文昌抨擊,李勝雄、林志雷被判定「性騷成立」,結果李勝雄無法可罰,林志雷只記2次誡不痛不癢,縣府根本是在包庇加害者,李勝雄因是民選首長,無法調整職務,但林志雷是縣府派任主管,涉嫌性騷案件還能不動如山,主管職務完全不必調整,讓人匪夷所思。
陳文昌質疑,縣長林姿妙自詡是「縣長媽媽」,對於女性遭到侵犯,理應更感同身受,林志雷性騷案若發生在外縣市,早就拔掉主管職務,靜候調查,但在宜蘭縣政府,性騷已判定成立,也被記申誡處分,縣府還是持續包庇縱容,林姿妙喊「性騷零容忍」真是笑話,根本玩假的。
陳文昌說,縣府不調整林志雷職務是最錯誤的決定,最不好的示範,對女性同仁完全不尊重,是縣民的悲哀與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