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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亮賄選判刑定讞被解職 是否遞補由中選會決定

張振亮在去年11月才遞補議員,如今又遭解職。(屏東縣議會提供)

張振亮在去年11月才遞補議員,如今又遭解職。(屏東縣議會提供)

2024/08/22 16:47

首次上稿:13:07
更新時間:16:47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去年(2023年)11月10日才遞補為縣議員,因涉賄選案5月7日二審被判8月徒刑後停權,今天(22日)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定讞,張振亮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即起解職,至於是否遞補由中選會決定;張振亮則喊冤表示,相當震驚,他沒有賄選。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張振亮曾任屏東縣九如鄉長,前年參選議員為落選頭,因同選區議員吳亮慶涉賄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張振亮去年(2023年)11月10日才遞補為縣議員,然而他在前年競選時涉嫌賄選,一審無罪,高雄高分院5月7日二審依刑求賄賂罪,判張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依選罷法規定,張被停止其議員職權;張喊冤並上訴,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振亮表示,自己從政10多年,從九如鄉民代表、主席到鄉長,一直用心服務鄉親;該案是因為高樹鄉親對他比較陌生,所以他決定舉辦說明會,款項就是要辦說明會的,他沒有賄選,覺得十分冤枉,也很震驚。

縣府民政處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張振亮將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溯自宣判日生效。

張振亮遭解職後,議員席次能否遞補或缺額等問題,屏縣選委會表示均須依法辦理,待收到法院確定判決、相關機關函文後,即依法處理;尚未收到判決或函文前,無評論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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