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頭去年才遞補屏東縣議員 張振亮賄選案逆轉判囚
屏東縣遞補議員張振亮涉嫌賄選,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有罪要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遞補當選的民進黨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和前高樹鄉民代江志鵬涉嫌賄選案,一審被地院認定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上午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張振亮有期徒刑8月,江志鵬判4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指控,曾任屏東縣九如鄉長張振亮2022年參選縣議員(里港鄉、高樹鄉、九如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當年10月20日晚上在高樹鄉公平路旁鐵皮屋內涉嫌當面交付30萬元賄款予江志鵬,藉由江志鵬曾任高樹鄉鄉民代表、鄉公所秘書等職務的優勢買票,將兩人依涉嫌違反選罷法起訴。
被告2人均辯稱,30萬元是要用於辦理選舉說明會,不是用在向樁腳、選民賄選,否認犯行。
屏東地院認為江志鵬就30萬元之用途前後有「給樁腳」、「讓他自行處理」或「辦說明會」等版本,前後供詞不一,檢方又無其他補強證據,判決2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檢調人員確在江志鵬引領下前往工寮查扣30萬元現金,張振亮也坦承交付這筆錢。又查,被告2人所辯錢是要「辦理選舉說明會」,卻長達一個月均未見有何討論辦理說明會等事宜,所辯不足採信,上午改判有罪,仍可上訴。
張振亮在2022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中獲5542票,成為「落選頭」,2023年10月同選區議員吳亮慶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張振亮這件賄選案同月一審獲判無罪,隨即遞補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