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銷中受挫 包材報廢損失竟怪「酒駕罰則提高」
監察院近日公告112年度金門縣總決算審核報告中,竟將「國內近年酒駕罰則提高」列為金酒銷售遲緩原因之一,令人費解。(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近日所公告112年度(2023年)金門縣總決算審核報告中,縣營金酒公司盈餘達6.7億餘元,較前一年度減少1.58億元,且因為打入中國市場而成立廈門分公司銷售不如預期等因素,導致包裝材料大量囤積需報廢造成營業損失。然而,審核報告中竟將「國內近年酒駕罰則提高」列為金酒銷售遲緩原因之一,令人費解。
監院近日公告各縣市政府112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其中金門縣審計室所提報告中,縣營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酒公司)112年度盈餘達6.7億餘元,較111年度減少1.58億餘元,也較110年度盈餘少1.34億餘元,呈下滑趨勢。
報告指出,金酒公司過去20幾年間陸續成立台北、台中、高雄分公司,以及桃園、尚義、欣欣百貨等銷售據點,更在中國廈門成立分公司並設立夏禾直營店,然而中國銷售市場未如預期,金酒廈門公司酒品庫存難以去化,導致減少盈餘及增加庫存成本,截至2023年底,該分公司仍有存貨2.98億餘元未銷售。
另,審核報告顯示,金酒公司持續開發新品拓展市場,但卻未能確實管控包裝材料採購數量,導致相關材料於庫房囤積多年須辦理報廢,徒增營業損失。
然而,審核報告卻將總金額達7846萬餘元的近300項囤積酒瓶,歸因於中國推行禁酒令及飲酒消費習慣改變,甚至稱「國內近年提高酒駕罰則」導致白酒市場需求快速下滑,相關原因令人費解。
報告稱,金酒公司未考量市場環境變遷、消費者習慣改變等因素,檢視各項酒品銷售狀況適時調整包材採購數量,導致庫房效能降低、徒增損失,已函請金酒檢討改善,金酒也承諾將要求業管單位,每季整理滯存於庫房逾5年之包材,檢討庫存去化進度,並於每月主管會議報告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