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助理費判7年4月算輕? 網分析:童仲彥比較衰吧!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高虹安與童仲彥比較,高虹安其實判得並不算重。
該網友在《PTT 八卦版》以「46萬判7年4個月 高虹安 血賺」為題,PO文表示「童仲彥 詐領金額5萬,判3年10個月,平均貪1萬判9.2個月;高虹安詐領金額46萬,判7年4個月,平均貪1萬判1.9個月。高虹安血賺,童仲彥比較衰吧!5萬判3年10個月,反觀高虹安判比童仲彥輕9.2/1.9=4.8倍,賺翻了。」
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法定刑7年以上之罪,近年來,多位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均被重判,如嘉義市議員戴寧詐取助理費518萬元,一審被重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前新北議員王淑慧以人頭詐助理費300多萬,一審重判9年,二審考量她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改判5年、褫奪公權5年,今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北市議員童仲彥詐取助理費近5萬元,一審被判刑7年6月,二審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北市議員潘懷宗詐取助理費333萬多元,不過,士林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輕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