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住民基本法再提修正動議 「縮短中配入籍年限」條款再現
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除了名稱定為「新住民基本法」,第一條也明定,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各項基本人權,應不受歧視、排擠、剝奪或限制,並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記者李文馨翻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民眾黨團稱提案被民進黨團「抹紅」,昨宣布撤簽12日針對新住民專法的協商結論。總召黃國昌今(16)日表示,民眾黨堅定捍衛新住民權益的立場不變,因此會堅持法案名稱,將再提修正動議,「其他黨團是否支持都尊重,就依照議事規則處裡。」據了解,其於修正動議再次明定,「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
黃國昌表示,經過黨團討論,制定新住民基本法照顧新住民權益,是民眾黨一直堅持的態度和立場,不會容許讓推動平等的法案,因為仇恨而被扭曲,民眾黨堅定捍衛新住民權益的立場不會改變,因此會堅持法案名稱;他也提及,除了名稱、第1條、第2條會堅持,其他條文會依照當初黨團協商的結論,提出再修正動議,「其他黨團是否支持都尊重,就依照議事規則處裡」。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日前指出,藍委邱鎮軍提案中,清楚寫出「對於不同國家地區的新住民,行政措施應該一律平等」,其於立法說明也寫明「包括取得身分證時間不應不同」;民眾黨則是「忽然」也加入一條修正動議,內容為「對於不同國家地區的新住民,行政措施應該一律平等」;由於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高於條例,若按民眾黨版本通過,就是為縮短中國人民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取得法源。
根據民眾黨今日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除了名稱定為「新住民基本法」,第一條也明定,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各項基本人權,應不受歧視、排擠、剝奪或限制,並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
國民黨團也提出「新住民基本法」修正動議,不過並未納入爭議條文,其於立法目的規範,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之基本權益,並對其教育文化、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及族群融合,特制定本法。
林俊憲指提案時序「早就紅通通」麥玉珍:文字修正求有再求好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質疑,民眾黨草案3月沒有中配年限條款,國民黨6月在草案裡偷渡,民眾黨7月修正動議突然就一字不改的加進來了,「人家都講明了,這條就是要偷渡中配年限,你還照搬,抹什麼紅?早就滿臉紅通通了!」
對此,麥玉珍回應,她民國92年成立台灣新移民協會就是為了平等平權,她進入立法院提出「新住民基本法」,從開始至今從來沒有變過,就是平等平權、從好從優的角度出發,「文字上沒陳述到,再來修正,先求有再求好,所以聽大家的建議及需求,我們會越來越進步」。
國民黨團也提出「新住民基本法」修正動議,不過並未納入爭議條文,其於立法目的規範,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之基本權益,並對其教育文化、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及族群融合,特制定本法。(記者李文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