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1號機將除役 鄭麗君:基於2前提才可能討論延役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到小琉球野放救傷海龜。(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到小琉球出席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所辦「海龜的微笑是我們的驕傲」活動,並進行實地野放綠蠵龜,會後接受聯訪,媒體提問有關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指核能和綠能並非仇敵而是可以並行,是否有調整的空間,鄭麗君則正面回應「核一、二燃料棒還卡在爐心退不出來」,強調應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兩個前提底下,才有可能討論核三是否繼續運轉。
鄭麗君說,目前社會討論核三1號機執照到期後是否延役?照現行《核管法》,延役須在5年前提出申請,因此1號機執照到期必須停機,另之所以要規定為5年前申請,即為必須進行安檢及核安的審查,所以這是需要花費一些時間來進行安檢跟審查的作業,才會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她進一步說明,現立法院有關的修法版本,主要是朝執照到期後是否可再運轉方向,不過,行政院相關部會已多次說明,核三1號機是否能再運轉必須取決於先停下來進行相關核安檢查,包括老舊機組、設備是否需要汰換、耐震係數是否要再提高等,並將這樣檢查結果送交核安會來進行核安審查,而核安審查必須有國際專家參與,因為這是所有國際能源規範一致規範,執照到了機組就必須要進行安檢及核安審查,需時3到5年,此期間核三1號機就必須要停下來。
鄭麗君強調,接著也必須在核廢料相關貯存上規劃和興建的前提底下才有可能再運轉,但依照台灣過去核一、核二情形,過去用核能40多年,燃料池已經滿池,燃料棒在爐心退不出來,是因地方政府未同意乾貯設施興建,所以乾貯設施須要中央、地方有共識,至於核三,同樣是核廢料也要有解方,就是必須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兩前提下,在基於一個現實的基礎下,才有可能來進行是否續讓核三運轉的討論。
有媒體提問有關新青安政策新規定將嚴查違規戶,不少已簽約的首購族抱怨新規定溯及既往,讓人無所適從,她則回應,新青安貸款是在既有、行之有年的青安貸款上,增加貸款的額度、放寬年限還有利息補貼,財政部近期加強貸前審查及貸後管理,至於限貸一次,則是希望能夠防止新青安貸款政策,美意淪為可能有人頭戶或轉租等等或甚至炒房這樣的錯誤使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