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揭露性騷擾案遭安全威脅! 監察院糾正台大
台灣大學去年爆發性騷擾案,經監委調查後發現,台大未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使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學生遭到安全威脅,甚有學生必須重寫論文,監察院今日糾正台灣大學。(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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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去年爆發多起性騷擾事件,包含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去年爆出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等。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林郁容調查後認定,台灣大學未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使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學生遭到安全威脅,甚有學生必須重寫論文,影響受教權利,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通過監委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台灣大學。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林郁容表示,台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衛學院副教授(甲師)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乙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甲生),經台大性平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甲師性騷擾成立。
監委調查發現,台灣大學於2022年9月知悉甲生與宿舍輔導員間疑似有校園性騷擾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乙員卻仍於同年10月4日凌晨騷擾甲生,並經檢察官以跟騷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台大未能確實減低雙方當事人接觸機會等即時防治、保護作為,亦未迅速妥善處理,殊有不當;宿舍輔導員為住宿學生安全事件第一線處理之人員,未能提供適當之輔導,建立應有之行為準則,並給予相關之訓練,充實專業知能,亦有疏失。
監委表示,該名受害學生雖經性平會協助更換指導教授,然該校卻未主動介入協調論文的智慧財產權,導致該生口試前需重寫論文,嚴重影響其受教權利。台灣大學未能充分保障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免遭反噬,承當起保護學生權益之責任,難卸疏失之責,另後續師生如何維繫指導的關係與適時提供學生救濟管道,包含如課業協助、法律協助等問題處置,均欠周延。
此外,調查報告進一步指出,台灣大學性平會就甲生與宿舍輔導員間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以縱使擁抱親臉頰具有性意味之行為,基於當時兩人的友好信任關係所互動發展,並未見學生表達不歡迎為由,認定輔導員行為不構成性平法所稱性騷擾。
調查發現,輔導員與甲生的主觀認知上,均認為兩人之間具有「監督」與「被監督」的權勢關係存在,且甲生主觀感受被乙員追求並對其行為不喜歡,並告知友人。乙員有否藉由指導甲生機會,對甲生做出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甲生因不對等之權勢關係而不敢聲張情事,容有再予究明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