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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要求正視「大餅」證據力 保障大車駕駛權益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即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蔡易餘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即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蔡易餘國會辦公室提供)

2024/07/03 15:3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3)日共同舉行記者會,指接獲多位職業大車駕駛陳情,在國道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但交通部卻不採認大餅證據力。4位立委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的證據力,檢討並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保障職業大車駕駛權益及其他用路人權益。

蔡易餘等人今舉行「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保受罰 不保申訴」記者會。他表示,近期接獲多位職業駕駛陳情,指去年10月至12月底間,其駕駛大型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台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均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

蔡易餘補充,大貨車職業駕駛很多都是晚上發車,一般人夜間休息,是他們跑車工作的時候。交通部要駕駛花時間打行政訴訟,對他們都是折磨。交通部監理單位應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證據充足的駕駛,有得到合理裁量的機會,而非現行毫無裁量作為,將責任全都推給法院。

王美惠回憶,過去親哥哥與大車駕駛發生車禍,就是透過大餅採認大車是否超速。但今天看到大車駕駛們面臨工作權問題,感到非常難過。監理機關不應主觀認為駕駛大餅有竄改日期而不採信,他們也有保留GPS定位自清。烏龍罰單會讓公司誤會駕駛習慣不良,進而與駕駛解約或停職處分,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益。

黃捷認為,行車紀錄器規格是由交通部制定,若未依法安裝,還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1萬2千元至2萬4千元罰鍰。但駕駛遇到申訴問題,交通部卻不採認大餅證據力。明顯只要大車駕駛負擔義務,卻不給予相對應的權益。目前累積上百件申訴案,顯然不是個案問題,主管機關應站在駕駛角度思考,保障維護職業駕駛的工作權。

陳冠廷說,行車紀錄器都有經過國家認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附件16、16之1規定行車紀錄器部分,也有規範「瞬間速率紀錄器的容許誤差」及其他檢測標準,交通部應選擇相信自己制定的法令政策,並站在民眾立場協助釐清事實。而不是只要求駕駛,收到罰單後只能去打行政訴訟。

職業駕駛周先生陳情表示,他昨天晚上8點出車工作,到現在都還沒有時間休息睡覺,他們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造假。已經有車友被扣牌,車子貸款繳不出來,扣牌也沒辦法賣車,希望長官可以還我們清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回應,為加強大型車輛安全防制,發生事故可以釐清責任,才要求大車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要經檢驗合格,交通部會採認其證據,但測速照相機也有依法檢測。因兩邊證據資料都足以認定,才建議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決。將再研究若器材有問題,將再與警政署討論,是否有通案處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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