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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累計10件 權復會:賠償總額逾2億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張文貞指出,自去年9月至今,該會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案件。(記者陳鈺馥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張文貞指出,自去年9月至今,該會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案件。(記者陳鈺馥攝)

2024/05/19 08:3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每年5月19日是「白色恐怖記憶日」,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目前為止,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財產案累計賠償總額超過2億元。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是權復會重要任務,若原本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仍登記於國家名下,在法定要件符合情況下,例如目前是閒置狀況或出租,就會返還給被害者或家屬。

張文貞指出,自去年9月至今,該會已通過10件財產返還案件。白色恐怖受難者被殺或被關,名下土地及房屋會被政府沒收,其實就是被國家用法律方式「抄家」,有些沒收財產一直都在國家手中,台灣能夠在解嚴30幾年後,由政府制定法律讓沒收財產返還,是非常重要里程碑。

張文貞談及,第一個案件是返還原有土地給受難者家屬,此案被害者當年是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之。

張文貞說明,該筆位在高雄市的土地及建物,被國家沒收後,政府將不動產出租,因被害者配偶及子女健在,該會受理家屬申請財產返還後,經確認地籍、建物資料等程序,並協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協助,就用國家「登記」移轉方式歸還給家屬。

她強調,另有一件沒收財產返還案件,是政治受難者仍然在世的,白色恐怖時期被抓年紀很輕,80幾歲親自見證了國家將其土地返還,這對轉型正義而言別具意義。

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如果警總沒有要使用該不動產,之後會移給國產署或地方政府管理。

「警總沒收人民財產,還有獎金可以拿!」孫斌質疑,警備總部以前有所謂「團體獎金」,警總人員會跟上面邀功說幫國家取得多少財產,或拿這些財產轉賣取得多少錢繳庫,辦案非常辛苦、耗費心血及人力等,國家就會給一筆獎勵績效的團體獎金。

孫斌透露,柏楊家屬有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回復沒收財產,柏楊當年有30幾本禁書都被軍方沒收,該會曾發函給承接警總業務的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找書,不過原件已經不存,最後折算歸還近6千元給家屬。

張文貞表示,柏楊案雖然只被沒收書籍,不過此案的象徵性意義非常重要,家屬是認為「當時國家從他們身上拿走的東西,都應該還給我」。尤其柏楊選輯、文集批判時政,只是寫書就被政府視為鼓吹叛亂,國家甚至將書當作「犯罪工具」鼓吹叛亂沒收。

她強調,從轉型正義角度,這是國家所做的不法行為,實際上沒人能夠透過寫書來叛亂,並不能視為「提供犯罪之物」,所以該會決議返還,但因原書已經佚失,遂折算金錢賠償給家屬。

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如果警總沒有要使用該不動產,之後會移給國產署或地方政府管理。 (記者陳鈺馥攝)

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如果警總沒有要使用該不動產,之後會移給國產署或地方政府管理。 (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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