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4法授權 M化車抄機房、GPS追車手
行政院長陳建仁出席「行政院推動打詐新四法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打詐新4法」,除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外,為因應新興科技及網路犯罪興起,打擊詐欺犯罪亟需執法利器,行政院會也一併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等相關修正草案,未來執法人員使用新科技設備將有法源依據,可利用GPS定位追蹤、M化車、熱顯像儀等將成為打詐利器。
法務部表示,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規範了GPS定位追蹤、M化車掌握手機所在地點、熱顯像儀對室內調查等科技偵查手法;未來將可利用GPS定位了解車手領款後去向,進一步得知贓款流向;M化車則可定位機房位置;而使用熱顯像儀對室內調查,且除能知道內部情況外,還可在有囚禁被害人時,探知被害人被藏匿的位置、攻堅前了解嫌犯人數等,均是打擊犯罪的利器。
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增訂保存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資安及詐欺犯罪,法務部說明,電信事業留存網路連線封包流量紀錄,即類似網路「通信紀錄」,例如IP位址、連線時間、基地台位址、通訊埠(Port)、連線用量、協定等不涉通訊內容之資料,就可藉由分析數位足跡,溯源及反求犯嫌真正IP及身分,甚至發現潛在受害者以提早防範。
在「洗錢防制法」修法部分,法務部指出,在特殊洗錢罪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犯洗錢罪刑事處罰,同時提高一般洗錢罪刑度及法人罰金刑度,並將沒收範圍擴大為洗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論是否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均沒收之,以強化嚇阻洗錢犯罪之效力,並增訂自首、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及配合偵查使執法機關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減輕及免除其刑規定,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