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修正草案初審完竣 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
內政部長林右昌。(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為延攬優秀外國人才來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放寬外國高專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縮短為連續2年。另為解決「黑戶寶寶」身份認定等問題,草案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意旨、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就其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對有殊勳於我國者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等,因此擬具修正草案。
初審條文明定,外國高專人才經內政部邀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後,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
此外,為解決「黑戶寶寶」的身份認定問題,修正草案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社會福利及就學等權益保障。
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此次初審條文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同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之未婚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