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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申報不實被罰56萬 鍾東錦:第一時間已繳納

    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財產申報不實,被裁罰56萬元。(資料照)

    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財產申報不實,被裁罰56萬元。(資料照)

    2024/03/12 13:17

    相關新聞請見︰

    鍾東錦財產故意申報不實 監院開罰56萬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監察院今(12)日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財產申報不實,裁罰56萬元。對此,鍾東錦表示,他沒有意見,56萬元罰款也已於處分確定後,第一時間繳納完畢。

    監察院指出,鍾東錦於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於2018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經核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在去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

    記者致電鍾東錦,他表示,當時任民意代表,經營多家企業,以致有疏漏申報,但非故意申報不實。對於監察院的裁處,他沒有意見,56萬元罰款也已於去年收到處分書後,第一時間繳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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