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開票所接手機揪泡茶 台南「大聲伯」這下罰重了
張姓男子投完票接一通電話,揪朋友泡茶,被警方函送選委會。(民眾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安南區今天發生在投開票所內使用手機的案件,張姓男子今天早上8點多完成投票後,卻在投開票所接聽手機,還大聲揪朋友投完票一起泡茶,警方將他函送選委會裁處,而這通電話的代價,依法可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張姓男子在投開票所投完票了,他還沒離開投票所就接聽手機,因講電話太大聲,被投票所的工作人員發現,隨即通報警方。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在投票所內禁止攜帶手機或任何具有攝影、錄音功能的器材,這是為了保護選舉的秘密與公正性,防止選票被拍攝,或是投票過程受到外界通訊的干擾。
警方在調查後,將張男函送選委會裁處。而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1條規定,在投票所使用手機,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