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單列族名」另定期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初審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初審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除原民不用改姓也能取得身分外,也放寬收養關係存續中及曾拋棄身分者,皆能取得或回復身分等規定;針對外界關注單列族名議題,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表示,「仍須考量行政作業是否可行」,因此委員會最後決議另定期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照院版通過,其餘兩案皆另定期處理。
為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原住民身分法」此次修法,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該子女若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此外,「原住民身分法」也修定,收養關係存續中的養子女,可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的限制;同時也增加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
在「姓名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朝野立委協商討論時,對單列族名等方向皆有共識,不過目前尚無行政院版草案,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解釋,行政院考量內政部後續行政作業流程,他建議待行政院正式拍板再進行後續審查;因此針對鄭天財、伍麗華、羅美玲及廖國棟等立委提案,最後委員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由於院版草案與立委提案修法方向仍有分歧,包含進用原住民族員額比率無法取得共識,最後也決議另定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