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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散播營養健康飲食不實消息 可重罰30萬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6)日完成「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初審,無保留條文將送院會討論,距離立法完竣,剩最後一哩路。(記者楊丞彧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6)日完成「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初審,無保留條文將送院會討論,距離立法完竣,剩最後一哩路。(記者楊丞彧攝)

2023/12/06 23:01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營養界推動約40年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今(6)日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完成初審,全數條文達共識,將送院會討論,距離立法完竣僅剩最後一哩路。根據初審條文,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 ,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於提案說明表示,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基於政府有提升人民營養與健康飲食知能及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之責,藉由制定專法改善人民飲食及營養問題,透過減少不健康飲食供給、提升選擇健康飲食之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正確,實有必要。

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林淑芬、莊競程以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條文草案,皆強調預算逐年編列之重要性,明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然而,行政院所提草案中則沒有列入。

對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於審查時解釋,政府在營養推廣預算今年編列了1.2億元,明年已經成長到2.3億元。行政部門一定會依規劃與需求提出預算,希望可以不增訂相關條文。

不過,吳玉琴指出,口腔健康法與原住民族健康法都有類似的宣示性條文,表明政府會逐年編列或匡列預算來推動相關工作的態度。政府要怎麼編列,立法院還是會逐一檢視,但至少是一個態度的宣示。如果寫在其他條文的下面,又無法凸顯政府推動相關工作的誠意。既然政府都有編列相關預算,明文入法的壓力應該也不大。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認同表示,推動此法不僅希望能規範政府要怎麼做,實際上的作法也包括預算編列,她也認為應該要納入條文,這也是許多立委共同的期待。

後經過多番討論後,吳昭軍最後同意增訂上述條文,將逐年編列預算明文入法。

初審條文也規定,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對於經濟弱勢族群較易有營養不良情形,政府於訂定社會救助相關計畫及辦理補助時,應將營養問題納入考量。

吳玉琴於初審後表示,此立法將行之有年的國民營養調查法制化、明載政府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與衛教工作應逐年編列預算,並將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與長期照顧機構、從事相關工作之醫事機構等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主管機關輔導範圍。

民進黨立委陳靜敏也說,未來她期待透過專法制定,減少不健康飲食的供給、提升選擇健康飲食之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透明,並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守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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