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中校杜永心被判4年定讞 這下連退休金都丟了
退役中校杜永心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4年定讞;杜另被空軍司令部命繳回實際犯罪起已支領的退除金,杜不服提告,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退役中校杜永心12年前被中國中央軍委會政治工作部吸收成為共諜,他再拉攏台籍蔡姓中校,希望蔡在台海發生戰事時「消極不抵抗」;杜被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4年定讞。後來空軍司令部依刑事確定判決,指杜喪失請領退除給與(退休金)的權利,並命杜繳回實際犯罪起已支領的退休金,杜不服提告,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69歲杜男自國防部聯勤總部中校退役後,赴中經商,被中國中央軍委會政治工作部羅姓大校吸收,回台發展組織。
2011年起,杜男鎖定因施作軍隊工程而認識的陸軍蔡姓中校,先後贈送結婚禮金、買車基金各5萬元,醫療補助10萬元、招待旅遊,或以蔡男退伍後安排到中國就業等好處,拉攏蔡男當共諜。
檢方還查出,杜男要蔡男「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祖國效忠」,一旦台海發生戰事時「消極不抵抗」,並表明現階段不會指派刺探機密的任務,但「必須在關鍵時機,發揮關鍵作用」。
後來蔡男起戒心,決定錄音自保,也於檢調查獲後提供相關錄音證據,並將收到的現金、禮物全數繳回,獲檢方不起訴。
刑事法院審理時,杜男否認是共諜,辯稱都是開玩笑、吹牛、酒後胡言亂語。不過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不予採信,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決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杜男上訴定讞。
空軍司令部去年則依據刑事確定判決,認定杜男喪失請領退除金的權利,並命繳回實際犯罪起(2011年10月15日)已支領的退除金。
杜男不服,提告主張,國安法是禁止人民在台灣地區替中共發展組織,而非發展中國共產黨本身,因此,刑事判決認定他涉犯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是嚴重錯誤的法律見解。
杜男也說,縱使指他犯發展組織未遂罪,但他是在2017年10月6日向蔡男提及中共解放軍一事,故實施犯罪的時間應為2017年10月6日,所以被追繳的退休金應從當日開始計算。
北高行說明,空軍司令部依國安法認定杜喪失請領退除金的權利,並命杜繳回實際犯罪2011年10月15日起已支領的退除金,沒有問題,判杜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