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案親自答辯80分鐘 高虹安︰未私用助理捐的零用金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加班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起訴,台北地院11日首度傳喚被告高虹安,高虹安手抱一箱文件資料,在律師陪同下出庭。(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法委員任內涉虛報助理加班費,詐領共46萬30元,被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採無罪答辯,沒有犯罪意圖與行為,強調她從未要求助理黃惠玟虛報、浮報加班費和酬金,零用金也不是她保管、私用或自行決定用途,強調是黃惠玟依經驗提議採零用金制度,且辦公室所有成員都可請領使用,大多數不須知會她。
高虹安今庭訊時,從下午2時40分起,親自答辯至將近4時約80分鐘,一路爭執檢方起訴書中的各項犯罪事實指控,爭執點多達16處,4時之後才交由辯護律師團繼續答辯,至傍晚5時許庭訊尚未結束。
高虹安表示她的助理團隊非常認真,第一年就獲評為問政表現最高分和優秀立委,努力有目共睹,表現與產出絕對未虧待一分一毫公費,不應接受貪污指控;零用金制度並非她所創立,她2020年從科技業轉換跑道進入政治領域,不熟悉立法院人事運作、行政庶務等流程,於是聘請曾任立委李俊俋助理的黃惠玟來當主任,黃基於過往經驗提議沿用零用金制度,由助理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供辦公室公務使用。
高虹安說,她曾一再向黃惠玟確認合法性,黃還一度提議加班費全捐,但她認為這樣不太好,才會保留一部分給助理,黃惠玟自行認知保留的部分是發給助理的獎金,並非她的意思;很多立委的助理也有捐款給辦公室使用,她並非特例,她和多位助理在使用零用金制度時都沒有感覺到自己在犯罪或有不法意圖。
高虹安強調「零用金絕非我保管、私用、或自行決定用途」,辦公室所有成員包括她自己,都有共識認為只要是用於公務,全體都可使用,大多數時候無須知會她,而助理幫她代墊的款項,她也都有歸還;雖然她在富邦銀行的立委薪資帳戶未支用,但她以台銀、台新等4個其他帳戶支出於立委公務就有80萬元,檢方卻視而不見未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