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義務役服役期間由政府提繳6%退休金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由政府為役男依薪水按月提繳6%退休金。(資料照)(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拍板「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明定由政府為役男依薪水按月提繳6%退休金,以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退伍後再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退休制度銜接。條例並預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國防部指出,草案配合2024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1年役期,替代役役期亦依規定調整,將役男服役期間視為個人職涯一部分,由國家為其提繳退休金,以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
草案明定,條例適用於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包含依「兵役法」服義務役的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以及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根據草案,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包括國防部、海委會海巡署及國安局與內政部。
草案明定,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應依各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