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身高限制擬大幅放寬 刪除憲兵裸視0.6以上規定
為配合憲兵的用人需求,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國防部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憲兵裸視須在0.6以上、戴近視眼鏡也需在600度以內的視力要求。(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防部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國防部表示,為配合憲兵的用人需求,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憲兵裸視須在0.6以上、戴近視眼鏡也需在600度以內的視力要求。此外,志願士兵身高限制,也大幅放寬。
國防部已在7月4日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並於9月7日正式公告實施。
根據公告,修正前男性志願士兵身高限制條件為158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修正後男性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為150公分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原為17至31,調整為16.5至32,而女性仍維持17至26。
原「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不得報名志願士兵的限制也被刪除,回歸到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的合格基準判定。
另,原先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1.5gm/dL亦不得報名志願士兵;本次修正為男性血色素未達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2gm/dL不得報名。
國防部說明,配合2023年5月30日修正「體位區分標準」,遺傳性貧血經診斷確定,血色素13gm/dL以上者,為常備役體位,又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貧血是指男性血色素小於13gm/dL,女性小於12gm/dL。
考量合憲兵之用人需求,國防部修正現行規定女性身高條件,原女性身高要求156公分至185公分,調整至155公分至185公分,放寬1公分。
此外,國防部說,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並參考警察、情報人員及其他軍種視力基準,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的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