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被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禁處分財產 請求撤銷處分敗訴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公告現值8億餘元不動產須全部移轉國有。圖為救總須移轉國有不動產標的。(資料照,黨產會提供)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20年9月認定戒嚴時期曾發起「1人1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款」、徵收「影劇票附捐」的「中華救助總會」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財產為不當黨產,並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並限期申報財產。救總不服,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救總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並於2021年3月處分救總名下的不動產應直接移轉為國有,包括土地3329坪、建物4318坪、車位349坪,而救總自1961年起,向民眾募款收取「1人1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款」,餘款3425萬元台幣、外國捐款75萬美元,原本存於中央銀行專戶,2006年卻被救總領走,一併要求救總移轉國有。救總2021年曾聲請停止執行,但已被法院駁回確定。
1950年4月4日救總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之名成立,1991年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再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黨產會舉行聽證後,認定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才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因此於2020年9月22日認定救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並於40天內申報財產。救總不服,提訟請求撤銷。
北高行審理後,以三大理由認定黨產會的處分合法,一是聽證程序合於黨產條例規定,二是救總確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為其附隨組織,三是救總並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
合議庭指出,救總成立之時,是蔣中正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並指示國民黨中央成員籌備成立,其時任理事長谷正綱須向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報告,對選任的理監事成員更負有糾正、除名之責,可見救總人事受到國民黨的實質控制。
北高行指出,依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歷來的會議紀錄,黨多次對救總指派業務,並對其業務表示意見,可證是從屬於國民黨的工作組織;雖然救總所獲經費泰半是政府撥給,但這是黨國體制、以黨領政所致;「影劇票附捐」實質上是由國民黨決定,其財務從屬於國民黨。救總的人事任免、財務運作、業務經營等,實質上都是依國民黨意志為決定,具有實質支配關係,確實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北高行認為,我國於1987年解嚴,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及至2000年政黨輪替以來,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弱化對救總的支配、管領力,而使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救總已於2001、02年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判決結論指出,雖然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但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的財產,而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因此符合黨產條例規範的對象,黨產會依法處分,並無違誤,救總的主張無理由,駁回其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