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何澄輝:中國新版反間諜法 找不到「間諜行為」明確定義
何澄輝說,細看中國新版反間諜法條文,會發現最關鍵的「間諜行為」卻找不到明確定義,即中共具有對「間諜」的完全解釋權。(資料照)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中國新版反間諜法即將在7月1日實施,黑熊學院舉行講座,學院共同創辦人何澄輝指出,新版反間諜法從原先的40條,肥大近一倍到了71條,細看條文,會發現最關鍵的「間諜行為」卻找不到明確定義,即中共具有對「間諜」的完全解釋權。該法遠遠超出國家對間諜行為的反制或異議者的迫害,包括經濟利益,人身安全,範圍無遠弗屆。
何澄輝指出,中共為擴張其國際野心,持續推動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3戰環環相扣,輿論戰的目的在於改變一般大眾的認知與理解,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心理戰則針對特定工作人員,目的為策反、招安、勸降。而法律戰則是要創造未來對台灣進行干涉行動的「法律基礎」,使中共「師出有名」。2005年的反分裂法,即將台灣視為分裂主義份子,列為武統對象。
他說,中共對國際社會滲透野心昭然若揭。2017年通過之情報工作法,即明文列下「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義務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凡中國人、中國公司、中國境內外國公司,甚至域外的中國人與中共政府認定的「中國人」都要配合中共情蒐。
何澄輝說,現在反間諜法的擴充,更要求中國境內個人與組織需交出任何敏感、須保密之資料,甚至有主動通報之義務。任何相關資訊、通訊、資料、紀錄,中國政府可以輕易以反間諜法,要求軟體服務商交出個資,並要求前期監管,進行篩選、排查,這樣的行動嚴重侵犯各國主權,包含世界各地公民的人權,其背後就有這樣「法律基礎」。
他指出,除了對人權的蔑視,反間諜法也藉由破壞國際商業監管機制,為中國不公平競爭優勢。在正常的商業環境下,不論中國公司至海外上市,或外國公司至中國合資,都需要受到第三方審計監察的認可。如今,擴增後的反間諜法要求中國國營企業必須解除跟境外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合約,甚至對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稽查公司進行反間諜法的指控,任何中國國內資料傳往國外,就會觸犯反間諜法,使得商業機制出現混亂與失常。
何澄輝說,反間諜法遠遠超出國家對間諜行為的反制或異議者的迫害,包括經濟利益,人身安全,範圍無遠弗屆。
他還指出,細看條文,會發現最關鍵的「間諜行為」卻找不到明確定義,即中共具有對「間諜」的完全解釋權。舉凡拍照攝影、使用GPS地圖、或於網路搜尋當地官方、企業資訊,與當地人士閒聊、訪談或參加宗教活動等,都可能被中共羅織罪名,並在未經正當程序下進行拘留、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