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中市黨部須移轉 國民黨:破壞民主法治作為
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在西屯區大隆路40號,黨產會認定應移轉市有。(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台中市黨部被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必須移轉市有,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回應表示,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取得過程合法合規,黨產會在未經過適當調查程序即做成不當處分,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與公信力,國民黨一定會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
國民黨指出,依照台中市政府2月23日函覆黨產會公文載明,台中市黨部坐落土地的取得價格係由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74年第6次會議第3案決議,並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取得價格合法、正當並可受公評,何來「低價」?
國民黨表示,當年台中市政府委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辦理業務係自72年起至80年止,原委託書承諾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的不動產遭市府收回,是否因此產生搬遷補償費?此費用是否為因台中市政府無法提供該處所,才給付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此搬遷補償費用作為後續委辦業務費?該黨要求黨產會應向台中市政府查證,但黨產會是否沒有調查即做成處分?
國民黨強調,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的對象為「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並非國民黨,有媒體報導市府補助對象是國民黨,是否為刻意誤導民眾?
國民黨指出,調閱黨產會調查卷宗,只有看到「陳情人之陳情信」(非檢舉),也未檢具任何相關事證,黨產會即立案調查,完全有違黨產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的規定,顯見黨產會早已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