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四接重做環評 民團:爭議未決重審將告環保署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與民間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四接「3.0東移方案」應重做環評,續審恐有違「環評法」之虞。(圖由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電基隆協和電廠改建案去年提出四接「3.0東移方案」,日前送入環評會審查。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日與民間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指新方案與2.0案完全未重疊,是新的填海方案,應重做環評,續審恐有違「環評法」之虞。若環保署在爭議未決前重審此案,將直接提告環保署長與相關公務員違法、圖利。
陳椒華表示,四接3.0東移方案預計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此處屬「海岸管理法」的「一級海岸保護區」;台電必須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的開發許可,而目前預計填海的位置改變後,市府也正式要求台電以3.0東移方案提出申請,此部分是環評作業準則要求釐清的事項。
陳椒華呼籲,四接3.0東移方案必須依環評法重做範疇界定及調查,在未獲市府許可前,也應停止審查該案。另,環評專案小組不應將填海造地的審查責任推給內政部,依環評法該審查就應審查,否則有圖利觸法嫌疑。請環保署及部門公務人員切勿護航台電闖關,否則恐有違法圖利的刑事刑責。
基隆野鳥學會常務理事鄭暐指出,四接3.0東移方案是台電於第4次環評會議時首次提出的,是一個全新的計畫場址,於二階的範疇界定從未針對此區域有過討論,更沒有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等一起界定評估範疇。「試問不正當程序所產出的相關資料,怎麼回應環評法的精神?」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依台電2020年8月申請市府同意函內容,僅申請市府同意18.6公頃的2.0方案,並未申請同意填海造地處東移至3.0方案位置;況市府昨日更進一步廢止2020年的原則同意函。環保署應要求台電先取得市府書面同意開發內容的證明;且不得違反海岸管理法規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依公務員圖利罪論處。若環保署執意認為本案無須重新進行範疇界定,恐有圖利台電之嫌,公民團體必定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
對於本案,台電發言人吳進忠則強調,3.0版是縮減與東移,範圍都在原市府許可範圍內,基隆不能因為更換團隊,就讓台電無所適從,一定會提出訴願等行政救濟。台電高層也說,基隆要興建四接,是因應舊的燃油機組改成燃氣機組,若四接一直無法興建,協和也只能繼續讓燃油機組持續運轉,台電並不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