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 部分條文保留協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今日召開聯席會議逐條審查「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歷經1天的討論後,草案通過委員會初審,距離原住民族健康權益受到明文保障更進一步。(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行政院版「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3月23日終於通過行政院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今日召開聯席會議進行逐條審查,歷經1天的討論後,草案通過委員會初審,距離原住民族健康權益受到明文保障更進一步。草案仍有部分條文保留,尚待黨團協商。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10年原住民族零歲平均餘命相較於全國,有6.94歲的差距,而影響平均餘命的關鍵因素眾多,草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族特殊健康問題定期調查與研究原住民族健康狀況與需求,並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
此外,為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的健康照護能量,並提供符合健康文化之照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也規範,主管機關應規劃執行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之培育、進用及留用,原住民族地區的公立健康照護機構,也應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或熟諳當地族語的健康照護人員,並提供具文化敏感度之服務。
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和保健方法,並進行研究與推廣的規定,草案也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的研究及推廣,以促進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及健康生活的發展。
至於立委提案增設健康研究中心、原住民族健康委員會等條文,與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減免或補助原住民族健康保險費及社會保險費條文皆暫時保留,送入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