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增選務人員工作費 中選會盼增招募誘因
中選會表示,將適度增加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修正草案」,未來若選舉、公投票數量超過5張,工作費將隨之遞增,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函報行政院核定。
中選會表示,考量近年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日漸困難,及物價上漲等因素,為適度增加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誘因,經檢討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標準,主要有3點修正:
一、修正選舉、公投票數量為1張之支給標準,增給主任管理員300元,主任監察員25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預備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200元工作費。
二、依目前規定,監察員及預備員於選舉、公投票數量1張至5張的支給標準均相同,修法改成每增一張選舉、公投票,增給監察員150元,預備員100元工作費。
三、目前規定,選舉、公投票數量超過5張者,仍依5張的標準支給工作費,未來超過5張時,每增一張選舉、公投票,增給主任管理員200元,主任監察員、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50元,預備員100元,以此遞增。
由於新增費用需由地方政府自籌財源支應,中選會今年起陸續函請各縣市政府表示意見,除了苗栗縣選委會指苗縣府因財政困難不同意,南投縣選委會因增加經費過多,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其餘各縣市政府均表示同意、尊重中選會決議或無意見,對此,中選會表示,將續請苗栗縣及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協商各該縣政府支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