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訪中效應發酵 台灣國將告發「通謀喪失領域罪」
前總統馬英九率團赴中國,台灣國成員將向高檢署告發「通謀喪失領域罪」。(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率團訪中期間,與中國湖南大學舉行學生座談,馬於座談會上提及「依照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引來台灣國成員質疑該番話傷害台灣的國家尊嚴,為此,台灣國今天下午將赴高等檢察署,告發馬英九涉嫌刑法104條之通謀喪失領域罪。
台灣國今天表示,馬英九身為台灣的前總統,他在座談會上的言論,除了傷害台灣的國家尊嚴外,更意圖將台灣的主權領域喪失予中國,其言行可能觸犯刑法104條之通謀喪失領域罪,因此特別選在台灣關係法生效44周年的今日,向高檢署提告。
刑法104條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為預備或陰謀犯,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未遂犯也處罰。
法界人士認為,馬英九訪中是否會觸犯刑法外患罪章相關規定,須視馬的言行而定。如涉及外患罪相關法條,其言行須符合「開戰端」、「領域變動」、「戰時械抗、通敵、不履行戰期軍需契約」、「刺探或洩漏國防秘密」、「未授權與他國訂約」等要件,才可能構成。
法界指出,因我國憲法的領域仍包括中國大陸本土,只是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馬若與中國人士談論到「一國兩制」的制度議題,在我國憲法上也不會造成領域的變動,很難成立刑法104條之罪,但馬縱使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以其前元首的身分,是否適合談論此敏感議題,仍應高度審慎,並非可如一般民間人士,純粹以言論自由做為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