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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76週年前夕 首波420名政治受難者名譽獲平復

法務部24日公告首波政治受難者平復案件名單。(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24日公告首波政治受難者平復案件名單。(記者吳政峰攝)

2023/02/24 18: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年5月解散,平復威權統治時期不法的業務移交給法務部,法務部組成「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討論,於二二八事件76週年前夕,公告首波政治受難者名單,共420人名譽獲得平復。

法務部表示,從過去到現在,政府已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陸續進行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但這些案件當事人所受刑事判決的罪名並未被撤銷,前科紀錄也仍存在。為此,法務部接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工作以來,密集召開審查會議,迄今平復420位受難者的案件,24日把名單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與法務部網站,還給受難者清譽及家屬應有的公道。

促轉會只受理「有罪判決」的平復案件,法務部則擴及檢察官、法官與行政機關所做成的違法處分,先清查案件,依不同的補、賠償法令依據,調閱相關檔案卷宗,逐案審視判決書、案卡、紀錄表後,確認受難者姓名,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送由「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開會審查及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首波公告的420人平復案件,來源主要為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者,即白色恐怖時期的案件,其中較大宗案件包括「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及「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前者受難者被控為匪諜,以當時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後者則是以歸俘或思想不純正為由,未經審判,逕移送至「反共先鋒營」進行思想改造,侵害人身自由。

法務部說明,這些案件均依促轉條例視為不法,撤銷處分,法務部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去除不實污名,具體實踐轉型正義。

法務部強調,推動轉型正義工作,除了釐清過去歷史真相之外,更是為了深化未來台灣自由民主人權的價值,讓公權力不當侵害人權及不法施用的事件不再發生,法務部將持續以最嚴謹的態度辦理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讓轉型正義持續向前,以落實人權保障。

總統蔡英文出席「2022年世界人權日」典禮時曾揭示:「推動轉型正義的意義,正是因為我們相信,記得歷史、反省過去能夠讓我們不要重蹈覆轍,也更能夠進一步團結社會、鞏固民主,讓台灣不斷進步。」因此國家制定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落實,該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第4項及第6條之1第2項規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受難者,屬於司法不法者,其有罪判決與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單獨宣告之保安處分、單獨宣告之沒收,或其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定或處分、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之處分,自促轉條例施行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視為撤銷。

屬於行政不法者,所受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於促轉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即2022年10月28日),均視為不法,處分並視為撤銷。

法務部首波420位政治受難者公告連結(PDF檔)

行政院公報「法務部公告:公告平復曾海萍等420人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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