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16日拍板房貸補貼 立院法制局:法源依據尚待釐清
行政院會16日將拍板房貸補貼,初步規劃補貼對象為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者,並設有排富條款,將採取每月定額,直接撥款到符合資格者的帳戶中,不過,立法院法制局今日指出,房貸補貼立意良善,但法源依據尚欠明確。(資料照)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行政院會16日將拍板房貸補貼,內政部初步規劃,補貼對象為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者,並設有排富條款,將採取每月定額,直接撥款到符合資格者的帳戶中,預估約有30萬到40萬戶可受惠。不過,立法院法制局今日提出的最新報告指出,房貸補貼立意良善,但法源依據尚欠明確。
法制局報告指出,內政部擬透過金管會提供的名冊,直接撥款至民眾帳戶,民眾無須自行填寫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資料,即可依照房貸金額高低,核有房貸定額補助,並逐月匯入帳戶,但根據內政部訂定的「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規範,補貼需透過民眾提出申請,且申請資格、申請、審查與核發程序及溢領追繳等,均在該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內政部擬推出的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的政策,法院依據尚待釐清。
法制局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規定,行政機關所為准駁補助均屬行政處分,民眾對主管機關所為的「准駁補助」或「核准補助金額」的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可依法提起救濟,以保障其權利。
法制局也質疑,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內政部是否將就總房貸戶數為個案逐一清查、審核,並核發書面行政處分,若不是如此作法,民眾將如何得知個案的准駁理由?如何提起訴願?作成處分及後續受理救濟機關為何?救濟期間如何計算?目前尚難以知悉主管機關針對民眾救濟方式的規劃。
法制局建議,主管機關應就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的法源依據,及民眾應如何提起救濟,進行通盤考量,在便民及行政簡化的思維下,兼顧民眾依法得提起訴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