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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養育3歲以下子女公務員轉調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因育兒需求的限制轉調規定。(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因育兒需求的限制轉調規定。(記者羅沛德攝)

2023/01/19 15:2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了讓公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與職場,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因育兒需求的限制轉調規定。三讀條文明定,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的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並以調任1次為限。

「公務人員考試法」訂有限制轉調年限的規定,在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為3年;在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為6年。

考試院提案指出,修法主要是配合政府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不過,由於機關對於放寬限制轉調多數持保留意見,因此先僅就具有養育3歲以下子女的育幼需求者予以放寬。

新法規定,高考各等級考試等考試及格人員,其實際任職期間已達限制轉調年限1/3(高普初考為1年、特考為2年),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親自養育該子女,而需調任至子女居住地的機關者,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

另,為避免上開人員頻繁調任,影響機關業務推動,因此新法也明定依該規定調任原轉調機關範圍以外機關,以調任1次為限。

此外,新法也增訂,各機關依前項規定商調公務人員前,應就其子女年齡及實際居住地查明符合規定後,始得辦理指名商調。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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