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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林杏兒樁腳賄選案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800萬交保

蕭景田(藍衣者)800萬元交保。(記者溫于德攝)

蕭景田(藍衣者)800萬元交保。(記者溫于德攝)

2023/01/03 22:00

首次上稿16:31
更新時間22: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士林、北投區新科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被士林地檢署掌握涉以1萬、6千元現金買票,要求選區里長票投林杏兒,法院日前裁定曾繁川5萬元交保,林杏兒也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至於疑為出資者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先前因未到案遭發布通緝,蕭景田已自行到案,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稍早裁定800萬元交保。

士檢稍早簡短說明指,蕭景田經士檢發布通緝,今日自行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蕭景田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且嫌疑重大,也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正式向法院聲押禁見。

林杏兒去年12月28日曾以證人身分赴士檢應訊,她否認賄選,檢方訊後請回,她隨即聲明強調未指示賄選,蕭景田更非外傳是她的乾爹,2人單純是黨內同志,強調自身與賄選案無關。

士檢後來指出,林杏兒參選市議員時,曾繁川、蕭景田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以現金方式行賄,要求選區部分里長投票支持她並幫忙拉票,林也順利當選。

士檢表示,經掌握情資,深入釐清並縝密查證曾繁川、蕭景田的買票犯行,並依選罷法規定,向士林地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杜絕選舉舞弊,維護選舉公正性。

曾繁川是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並非林杏兒競選服務處成員。士檢選後約談曾繁川後,認為曾男涉違選罷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但法院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裁定5萬元交保。

因有消息指出,曾繁川賄選的1萬元與6千元現金,是由蕭景田交付,再由曾繁川交給里長,士檢懷疑是蕭景田出資賄選,將蕭景田列為被告,但蕭屢傳不到,去年12月29日通緝蕭。

蕭景田曾涉1984年殺警案,當時他是彰化縣社頭鄉代會主席,同車其他3人都是無業青年,結果以殺人罪被訴的只有其中2名青年,蕭被依運送屍體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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