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剿辦股匪收復匪區」 勳賞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戰功事蹟
雲麾勳章獲勳戰功事蹟,刪除「剿辦股匪收復匪區被佔地方者」。(圖取自總統府網站)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過去動員戡亂時期,稱中國為「共匪」,但經過時代變遷,如此稱呼已不合時宜。國防部近日公告「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刪除「剿辦股匪收復匪區被佔地方者」頒授雲麾勳章的戰功事蹟,同時刪除「殲滅頑寇獲致勝利者」可頒授寶鼎勳章。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案」,原本寶鼎勳章獲頒事蹟為「抵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者」,條文修訂為,「保衛國家著有戰功,或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雲麾勳章原頒授事蹟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三讀條文將「鎮懾內亂」相關文字刪除,並以「保衛國家」取代。
為配合母法修正,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把原本寶鼎勳章的頒發戰功事蹟,包括「殲滅頑寇獲致勝利者」、「鎮壓內亂擒獲叛黨首魁及逃潛者」、「鎮壓內亂奪取被據城池者」等規定刪除,並以「保衛國家戰功卓著」取代。
此外,雲麾勳章的頒發戰功事蹟原有10款,刪除其中3款,包括「剿辦股匪收復匪區被佔地方者」、「鎮守地方肅清潛伏盜匪而能使四境安寧者」、「破獲國際陰謀擾亂機關證據確鑿者」,以符合時代變遷。
寶鼎勳章獲勳戰功事蹟刪除「殲滅頑寇獲致勝利者」。(圖取自總統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