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新制三讀 112年7/1後新進公務員改確定提撥制
立法院16日院會進行法案宣讀。(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案,規定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休、資遣、撫恤及退撫儲金,依新法規定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帳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供公務人員選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9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不過由於立委與官員對於舊制能否轉換到新制等關鍵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歷經多次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朝野黨團於今天上午協商達成共識,關鍵條文由各黨團共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於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因此,三讀條文明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政府提撥65%、公務人員提繳35%,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而公務人員也可以自願增加提繳金額至個人專戶,上限為每月本俸5.25%,而依法提繳的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提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未選擇者,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公務人員年齡配置適當的投資組合。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15年而依法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而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15年依法辦理退休者者,其退休金可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3種類擇一支領。
三讀條文明定,一次退休金是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3種方式擇一支領。
其中,三讀條文明定,月退休金的「保險年金」方式,是指由公務人員以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之全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